省政府要求,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,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,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。要通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,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、毕业生见习岗位,促使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。要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户口、人事代理、就业见习、社会保障、困难学生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,切实保证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内就业率达到60%以上。
同时,要继续实施“200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”计划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三支一扶计划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”、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就业项目。各高等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,对参加就业项目计划的毕业生,学校要给予适当的奖励。人事部门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。省、市两级新考录的公务员中,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。县、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、平等、择优的原则,主要从“三支一扶”和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“大学生村干部”中进行招录。各级公安、司法、工商、税务、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,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。
省政府同时要求,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政策,简化手续,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方便。对用人单位接收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,应取消落户限制,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、毕业证书、用人单位接受函办理落户手续。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,实行先落户后就业,毕业生可持教育部门开具的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、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。允许省外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。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凡在我省范围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,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监督检查,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,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、兑现劳动报酬、缴纳社会保险,保证享有合法权益,完善9月1日后对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制度,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、创业培训,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。
来源:山西新闻网